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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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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1008/Y03/Y03_0148.jpg) | 7日,几位游客和孩子在红莲湖边戏水。
本报记者 姜文洁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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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旅游法》实施对导游的影响已经初步显现,由于收入降低,很多导游都闲在家里。 “以前导游一次就可以拿到几千元的回扣,现在没有了,很多导游也都在观望。”淄博青年旅行社总经理马英说。 据了解,导游分为兼职导游和旅行社自己的导游,旅行社导游由旅行社负责工资,但是兼职导游的工资主要靠导服费和额外的收入。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在的导游行业缺少有效管理,很多导游处于“个体户”状态,工资来源缺少稳定性,导致导游为一些购物店和自费景区揽客,从中赚取回扣。 “导游行业长期这样发展,肯定会导致导服质量下降,游客对导游的信赖度降低,旅行社对导服质量也难以掌控,最终受伤害的是游客。《旅游法》会促使这个行业更规范。”淄博天星旅行社总经理朱全胜说。 《旅游法》实施后,导游不能指定购物店了,这对导游的工资势必会产生影响。 山东大学旅游系教授王德刚认为,以前导游获得的回扣如今都要加到团费中,以前的导游行业是一种不健康的状态,《旅游法》实施后,势必会对导游制度进行变革,导游行业或面临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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