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8日讯(记者 张榕博) 8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省拟出台《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目前该条例草案已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按照条例草案,我省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并拟将行政执法监督纳入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草案提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严格禁止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这也意味着,一向饱受质疑的“临时工”执法现象将被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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