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锴 有白血病患者、且支出大于收入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了。济宁市民政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有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必要支出大于收入的“支出型”特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还提高分类施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等多项救助标准。
四类家庭可以直接申请低保 “原来衡量一个家庭能否纳入低保范围,主要是看收入,不看支出。但有白血病、尿毒症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家庭,花费巨大,即使月收入3000元,也抵抗不了昂贵的医疗费。”济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这些家庭从收入上达不到低保的救助范围,但是家庭确实贫困,需要救助。《意见》的出台,使家庭支出(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从而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从制度上扩大了救助范围,这在全省属于首次。 《意见》明确规定,将因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必要支出大于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特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进行确定。 对于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医疗救助封顶线提至10000元 “县级医疗救助封顶线、最高救助标准以及分类施保标准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济宁市社会救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从2014年起,医疗救助资金县级筹集标准,县级预算由城乡人口每人每年1.5—3元的标准提高到2.5—5元,以后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县级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至10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对象政策规定范围内自负住院费用救助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5%,每年筹集的医疗救助资金总额支出率达到90%以上。临时救助金一次性发放标准提高至不低于500元,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5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最高标准。 提高分类施保标准,对重病、重残以及老、幼、病、残相结合的低保家庭中的病、残、老、幼人员,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 对特困家庭残疾人给予治疗期间生活补助。《意见》要求,特困家庭中精神残疾人享受残联康复救助项目的,对其在定点康复机构免费住院康复治疗期间需要缴纳的生活费给予补助;享受贫困家庭自闭症(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的,在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期间,按照每人每天5—1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这些属于 特困家庭 特困家庭主要是指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因大病、重残、年老体弱、家庭重大变故、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严重入不敷出,生活难以为继,靠自身无力摆脱困境的特困家庭。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车祸等重大家庭变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丧失生活自救能力,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因患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特大疾病,花费巨大,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含唯一住房),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老、幼、残家庭,因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特困家庭救助 10日内审批完 对于既要“救难”又要“救急”的特困家庭,《意见》要求建立特困家庭救助绿色通道。在办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待遇时,直接由乡镇(街道)受理核实,按照“随时受理、即时办理、及时救助”的要求,压缩办理时间,困难群众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特殊情况下,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直接组织入户调查,加快认定审批速度,切实提高救助时效。 对因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急需住院却无支付能力的特困家庭,由县级民政部门现场确认后,直接给予临时救助,然后按规定补办手续。对乡镇(街道)交通条件不便的特困家庭,民政工作人员要上门办理,送钱到户。 统筹整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资金,设立特困家庭应急临时救助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主要用于在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病人挽救生命、急需资金的特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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