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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校外肇事处罚方式不同 |
一墙之隔,校内肇事可能要承担刑责 | |
- 2013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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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苑菲菲)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在鲁东大学里不是第一次了。去年7月11日,鲁东大学一名女大学生在图书馆北侧一栋教学楼前被撞身亡,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送到公安机关。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校园内发生车祸,与城市道路发生交通肇事不同,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8日,在鲁东大学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校园里车辆多、车速快的问题,已经成了不少大学生担忧的事。在校园里,除了在校工作人员的车之外,还有不少社会车辆进入。烟台各高校对校园行车安全都做出过一些限定,有的限速是5公里,有的是根据不同路段限速5公里和10公里,还有的限速是20公里。但由于无人监管,校园里也没有测速仪和监控探头,所以车辆行驶速度全由司机决定。 记者采访时正是学生们的用餐时间,不少学生往返食堂和宿舍,而他们走过的路上,都有车辆在来回穿梭,丝毫没有避让学生的意思,尤其是下坡的时候,速度也没有减慢,根本没注意到校园中的限速标志。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大学校园里的路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城市道路,因此在校园里发生车祸,不能按照交通肇事立案调查,或按刑事案件进行处理。像是去年在鲁东大学校园内撞死女大学生的司机,最终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送到公安机关。所以虽然同样是交通肇事,一墙之隔,墙外是城市道路,墙内是学校院内,两种处罚的方式却不同。 不过交警部门也表示,校园内发生的车祸事故,仍然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执行的,至于会如何处理,则要看车祸发生的原因。校园内没有测速仪和监控探头,在车辆是否超速方面,不容易准确地进行界定。 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校园内车祸 不视为交通事故 本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辉告诉记者,校园内发生的车祸,在出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不会被定为交通事故,而是按照人身伤害来判定和赔偿。情节严重的,肇事司机除了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像鲁东大学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刘昌辉认为应按照故意或者过失伤害罪来论处。若真是两辆车互相躲避时发生的意外,两辆车的司机需要根据应该承担的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本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渤也认为,校园、小区内的路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道路,对肇事方的处罚方式是不一样的。校园外道路上发生的车祸,多会按照交通肇事来处理,而校园内发生的车祸,则多由辖区派出所或者刑警来处理。若情节严重,造成的损坏后果较大,那么在校园内肇事的司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可能会被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网友热议 校内开车 可不可以慢点 @ENGINEJAZZ:学生还好么?车撞人,原因多数是车快人慌;车撞车,原因多数是超载超速。 @腾龍:刚开学和上班第一天,就有如此噩耗,开车是不是可以慢点? @曲丽:校内开车一定要慢啊! @烟台新响声:强烈呼吁鲁东大学车辆减速,车实在太多了。 @港城_在线:这不是鲁大的第一起校园交通事故了,应该引起关注。 @烟台早知道:请转发呼吁,禁止校内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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