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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不给交电费 |
利民小区40多业主与物业生纠纷 | |
- 2013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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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8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8日,奎文区利民小区的孙先生反映,他所在的小区原为单位宿舍,物业费一直由单位交付,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因此与物业产生矛盾,因为有40多名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不给他们交电费。 8日,奎文区新华路利民小区的业主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住的小区是单位的老宿舍,过去物业费一直由单位集体交付,但是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小区的物业费转为业主自行承担,“每户一个月大约要交30元,现在先交7到12月份的。”李先生说。 接到交付物业费的通知后,很多业主对此产生疑问,因为小区的物业费一直不是业主自行承担,物业突然催缴费用,很多人不愿意交付,“小区已经有十七八年的时间,很多人已经搬离,只有很少的老干部还住在这里,我的房子也是租出去的。”利民小区目前有100多户业主,但是大部分都是卖出去或者租给他人。 8日,记者在利民小区看到一份《关于实施住宅小区物业社会化管理和物业收费的通知》,通知中称,小区自2013年7月1日起在住宅区实施物业收费工作,每半年收取一次,并要求业主在9月9日-9月16日到小区大门口值班室缴纳物业费。发布时间为9月8日。 李先生说,因为不交物业费,小区物业便告知不给买电,“一直集体交付的物业费突然让我们来承担,必须给解释。他们不给解释,还要停了我们的电。”李先生说,他下半年要交的物业费接近180元。 记者从利民小区物业恒翔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处得知,目前小区所住居民约110户,大半业主已经交付物业费,还有40多户业主直到目前还没有交纳。对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买电的说法,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这是无奈之举,“但是到现在其实只是限制他们买电,根本没有敢把他们的电给停了。”物业工作人员称,他们会再与小区的业主沟通,也不会因此耽误业主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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