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郑春笋 崔书江 张哲) 日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飞行员李军诉德州万里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宣判,确认李军与万里通用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李军支付德州万里通用航空公司违约金51.99万元,德州万里通用航空公司支付李军经济补偿金3.52万元。 今年5月14日,一架属于湖北银燕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直升飞机当日在夏津县执行防治白蛾任务时“被劫持”,欠债公司的直升机驾驶员被要求飞往平原县。相关部门称,该事件系因债务纠纷引起。 法院查明,当事飞行员李军,于2005年12月2日被万里通用航空公司招聘录用为直升机飞行员,并与公司方签订了《机组人员培训学习合同书》。双方约定,公司方出资培训李军学习飞机飞行等技术,李军应当为公司方服务不低于15年,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辞职或调离;如果李军提出辞职或调离,必须按公司方所付学费的10倍予以赔偿等。 合同签订后,德州万里通用航空公司方曾安排李军到安阳通用航空公司学习培训,到广州穗联直升机通用航空公司学习飞机驾驶技术,这期间,公司方为李军支付培训学习等费用达12.09万元。公司方负责人称,为了让李军达到商用飞机驾驶员技术水平,还在李军飞机驾驶学习培训期满后,让其利用本公司直升机进行飞行训练累计达199.6小时,平均每小时飞行费用约6800元。 当李军到万里航空公司就业快满六年的时候,由于公司方一直没有为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拖欠其飞行补助费等原因,李军与公司方多次发生争执,矛盾不断升级。2011年10月李军不辞而别。直至2012年6月,李军才又重新露面。而此时的李军已经“跳槽”到湖北银燕通用航空公司工作,为了解决纠纷,他于当月28日主动向平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针对李军的劳动仲裁申请,德州万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认为李军擅自离岗的行为构成了违约,要求李军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公司方的各项经济损失147万多元。2012年12月21日,平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李军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万里通用航空公司支付李军经济补偿金5700元;李军支付公司违约金51.996万元。 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李军于今年1月13日又向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月3日,平原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李军仍然不服,于今年4月15日又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就在德州中院刚刚收到李军提交的上诉状不久,5月14日,便在夏津与平原两县之间发生了此起所谓“劫持直升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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