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李榕) 8日,家住武城县老城镇的赵女士向本报反映,孩子出生后,夫妻两人因为闹离婚耽误了孩子落户。两人离婚后,男方拒绝提供孩子落户的资料,孩子出生三个月至今落不了户。 “法院判决孩子由我抚养,男方需每年支付2400元抚养费,当时并未考虑到孩子落户的问题。”据赵女士介绍,孩子出生后,因家庭琐事向武城县老城镇法庭提出起诉离婚,于10月1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考虑到孩子以后面临上学等问题,赵女士近日多次前往当地派出所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但因为缺少准生证,派出所不予办理落户。“离婚后男方矢口否认孩子是他的,并擅自将准生证扣留。我该怎么办,法院是否有责任要求男方归还准生证?”赵女士说。 记者就此咨询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志杰称首先要有证据证明男方确实扣留准生证,因赵女士的离婚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且已经下了判决书,法院没有义务要求男方必须归还准生证。赵女士可重新提起诉讼,要求男方配合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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