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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自愿,就可不住院 |
精神病患者入院门槛有变,家属“压力山大”怕耽误治疗 | |
- 2013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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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在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内,患者正在做手工,这有利于他们社会功能的恢复。 杨林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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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杨林) 5月1日,新《精神卫生法》实施,从“送”“诊”“治”“出”四个环节突出精神病患者的“自愿原则”。在现实操作中,因为患者不同意住院,家属、医院需花长时间劝导,成了一大难题。 小王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长期赋闲在家,迷上了上网。一次在论坛上,小王和版主在网上吵架,被版主用恶狠狠的言语恐吓。这次吵架改变了小王的生活,他变得恐慌,平时没事时就告诉家人“版主在和他说话”,连饭也不敢吃了,称“有人会在饭里下毒”。小王的妈妈赶忙咨询了精神科医生,医生判断小王出现了幻听和妄想。妈妈给他试着服用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小王的幻听症状没了。但停药后,幻听症状又出现了,小王妈妈更相信儿子得上了精神疾病。 “患者的母亲打电话要求医院把儿子收住院,但小王这种情况目前住不进来。”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社会防治科主任王立刚称,新《精神卫生法》实施前,家属把患者带来医院,确诊后家属签字就意味着患者可以住院了,现在家属同意住院而患者不同意就不能收住院。医院和家属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劝病号,有可能耽误治疗。 “从目前的自愿机制来说,没有出不去院的患者,但医院还要考虑患者出去后能否有效康复。”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主任张永东称,自愿住院的精神病患者毕竟是少数,目前中心住院患者九成多为非自愿,新法实施后,这些非自愿患者何去何从也成了问题。近几天,他一直忙着给一名想出院的患者联系家属。5年前,这名患者因精神分裂症被收治,一开始单位还负担治疗费,后来家属和单位发生纠纷,病人产生的费用只能由医院负担。经过治疗,患者的精神病症状已不突出,但生活能力出现衰退,生活需要人照顾。患者有出院的意愿,但患者母亲已瘫痪,哥哥和妹妹又不愿接收,患者即使回到家也不能保证后续治疗,社会功能会越来越差,病情还有可能复发。 相关链接 岛城重性精神病患者2.3万人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应当实行发病报告。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9月底已接到文件,将开始录入工作。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社会防治科主任王立刚介绍,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在2010年其实就已开始使用,当时的录入流程是病人在医院确诊后回到社区,由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录入。新规实施后,岛城各大医院的精神科新发现并确诊了6类精神病患者后,将信息直接录入系统,社区工作人员不再参与,所有的信息由市精神卫生中心掌握。 据了解,青岛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至今已收录2.3万名患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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