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蓝娜娜 通讯员 王军) 因眼镜店配镜失误,市民许女士跑了两趟也没能取到眼镜,要求退货却被拒绝。8日,经市南工商调解,眼镜店同意退货。 近日,市民许女士向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她在古田路一家眼镜店配镜时遇到了问题。原来,9月20日许女士拿着眼镜框到眼镜店配镜片,按照验光结果,其左眼应配平镜,右眼镜片度数1000度外加散光,两个镜片总花费400元。按照与眼镜店的约定,许女士三天后到眼镜店取眼镜,却发现两个镜片都是平镜。得知配错后,店家又主动提出重新给许女士验光配镜,并承诺再过三四天可拿到配好的眼镜。考虑到眼镜店可能是无意出错,许女士同意了。 又过了近一周时间,许女士再次到眼镜店拿眼镜时,发现眼镜片又出问题了:右眼镜片没有按要求配上散光。由于眼镜店两次出现问题,许女士怀疑该家眼镜店的水平,便提出退货要求,不想被店家一口回绝,并称只能更换眼镜片,但不能退货。无奈之下,许女士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对于这件事情,经营者出错在先,因此消费者占据了主动权。虽然说眼镜没有三包规定,但因经营者自身出现问题,理应无条件为消费者退货。”市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说。经过调解,店家同意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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