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枣说 中秋和国庆是市民休闲的假期、快乐的时光。然而,有些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根据相关规定,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的劳动者,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消。 逢年过节,节日加班费总是炙手可热的话题。虽然说是有规定,但这仅仅是纸面上的规定,关键还得看用人单位的执行是否到位。 双节加班费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亦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梳理近年来的案例,即便是政策出台多个,法律法规也颁布不少,但各地拖欠加班费的现象仍屡禁不止。打工者拿不到加班费的无助与无奈,让人心酸和纠结。 去年国庆期间,不少企业发加班费就沦为空谈。当问起加班费拿不到手如何处理时,多数员工选择沉默,毕竟员工也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况且为了一点加班钱说不定还把自己的饭碗给砸了。可见,法定节假日要支付加班工资虽然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由是观之,今年的双节加班费会不会重蹈覆辙呢?恐怕不容乐观。双节不休息加班工资至少1147.58元,这样的福利可望又可及,倘若没有监管的强力保障,“双节加班费”难免被部分单位沦为“纸上福利”。 在双节加班费上,仅仅依靠唤醒员工的维权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多数员工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只要企业还是抱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侥幸心理,“双节加班费”的文件就会成为一种摆设和形式。 笔者不敢奢望今年的双节加班费呈现皆大欢喜的局面,从此劳动者的权益不再受到损害。但至少在执行上,别把加班费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希望企业在尊重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在落实双节加班费方面真正亮剑,让加班费成为一笔明白账,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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