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9月27日,枣庄市财政局详细公布了枣庄市涉及财政的现行民生政策,涉及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和支农等7大类、74项,对惠民资金筹集和分配的政策依据、适用对象、分配标准和发放形式等关键内容详细公开。市民通过查询,就可以知道自己能享受哪些补贴政策,找哪些相关部门办理,需要走哪些申请程序、准备哪些要件和材料。本报今日起,将对此次公开的74项民生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本报记者 马明 学前儿童资助分为三档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至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平均资助面不低于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人数的10%。 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自2007年春季开学时开始实施。补助对象为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初中每生每年免杂费及补助公用经费800元,小学每生每年免杂费及补助公用经费600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市及区财政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本级应承担的经费预算资金分别拨付到区(市)财政在银行开设的“农村义务教育省级资金特设专户”,专项用于辖区内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教学活动支出。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补助对象为享受免除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初中每生每年370元,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200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260元。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免杂费 高中贫困学生可获助学金 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补助对象为高中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高中政府助学金的名额,按学校在校生不低于10%的比例予以确定。政府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平均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每年8月底之前,市以下财政局、教育局要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应承担的经费预算下达所属普通高中。高中政府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填写《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复。 中职免学费国家还发放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目前枣庄市免学费补助标准为资金每生每年19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补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每年7月底前,省财政厅、教育厅分别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枣庄市,各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落实到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有救助 自2010年1月开始实施。补助对象为枣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重视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 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其中省级救助2000元,市级救助1000元,区(市)救助1000元。每年8月20日前,复核救助条件的低保户高考录取新生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办)审核→8月31日前报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审批→报市民政局救济救灾科备案→发放救助金(9月底前)→反馈意见(由录取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 助大学生完成学业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按学校在校生不低于14%的比例予以确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市级教育部门备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确定的枣庄市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总人数,将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市财政局。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奖学金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年8月2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教育厅,将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市财政局。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政策自2008年开始实施。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并经高中或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通过,进入贷款预审名单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办理地点为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受理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首次贷款的学生先要进行注册,在系统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和有关证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待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连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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