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8日讯(见习记者 杨兵三) 日前,薛城区政府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对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考核奖励。 考核范围主要包括薛城区行政辖区内的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枣庄银行、恒泰合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对薛城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区外金融机构。 考核共设八项指标,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侧重于各金融机构对薛城行政区划内当年投放贷款比上年增加情况。年终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考核得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内容主要有当年新增贷款增量、当年新增贷款增幅、当年年末存贷比时点指标、区级重点项目当年新增贷款增量、大型企业当年新增贷款增量、中小微企业当年新增贷款增量、涉农贷款当年新增贷款增量、金融服务。 当年新增贷款增量、增幅、存贷比及各分项贷款详细情况由区人行提供,新增贷款增量中剔除核销呆坏账、不良贷款剥离、抵贷资产等内容;区级重点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分别由区重点项目办、住建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和农业局提供企业名单;金融服务由区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提供依据。 当年新增贷款增量第一名为15分,当年年末存贷比时点指标、大型企业当年新增贷款增量、中小微企业当年新增贷款增量、涉农贷款当年新增贷款增量第一名为10分,区级重点项目当年新增贷款增量第一名为30分,第一名以下按权重分别计算得分。另外记者了解到,对于以往年度有贷款投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加分。 金融服务方面,最高分为10分,另外,薛城区财政局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评价记录制度,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财政、融资平台、国有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情况为指标,凡无正当理由拒绝正常入库、划转资金的,一次扣2分;影响到区政府月度财政指标的,一次扣3分;影响到区政府季度财政指标的,一次扣4分;影响到区政府年度财政指标的,一次扣10分。办理贷款业务附加存款等额外条件的,一次扣5分。年终考核时,该项指标得分不足2分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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