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8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陈萧) 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郑某等14人涉黑团伙案进行依法审理,团伙头目郑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了解,2010年以来,被告人郑某纠集郑某某、李某(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成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肆进行高息放贷。2010年下半年,又以招驾驶员为名,笼络被告人郭某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前科人员,形成以郑某为领导者,组织人数达十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另外,该团伙多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开设以经营“赌博机”为主的电玩城,并存在交通肇事、包庇、保险诈骗等犯罪事实。 据介绍,该团伙的系列犯罪活动在当地形成较大恶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经区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团伙头目郑某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4.5万元。判处团伙积极参加者郑某某、李某等人有期徒刑8年、6年零4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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