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办理的“22万存单”,如今只兑付8400元 |
银行:那是“保值储蓄时代”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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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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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记者 张頔) 近日有媒体报道,有市民在1989年办理过超长期保值储蓄,但等到24年后该兑付时,银行却以央行的停办公告认定其存单失效。记者了解到,作为时代产物,超长期保值储蓄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如今超长期存款只能以自动转存的形式享有5年期定存利率。 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拿出2000元积蓄存入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了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存单上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2013年,存单终于到期了,可当盛忠奎夫妇去银行取钱时,银行以央行曾下发通知“保值储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为由告知存单已失效,只能兑现8400元。 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经济出现严重通货膨胀,造成储蓄存款负利率。根据国务院决定,央行决定从1988年9月10日起开办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这种存款年限最长30年,利率高达百分之十几。之后此种储蓄形式几经波折,1991年12月首次停办,1993年7月又恢复开办三年期以上保值储蓄存款,到1996年4月再次停办。 超长期保值储蓄是时代产物,如今定期存款已难获得保值储蓄那样高的收益率。记者从银行了解到,对于长期储蓄存款而言,目前5年期定存利率最高,央行制定的基准年利率为4.75%,部分股份制银行上浮至5.225%。如果客户想办理10年以上定存,可以5年为周期采取自动转存方式累计本息,并享5年期定存利率。
合法合同大,还是央行政策大? 本报记者 张頔
去年底,南宁市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类似盛氏夫妇与银行这样的保值储蓄纠纷。 1996年2月,钟女士在某银行办理2000元的保值储蓄,约定年利率12.24%,时限15年(每5年,银行代办转存,储户保证15年内不提前支取)。15年后,钟女士如约而至,扣除利息税后,银行需支付她9700.45元,可是银行只愿意给3500多元。最后双方闹到了法院,不管是一审二审,法庭都判钟女士胜诉。理由为“本案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存期15年,利率始终为12.24%”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支持钟女士请求。 法律界人士认为,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不因超过人民银行规定期限而无效,即便法院认定无效,过错也在银行,银行需对储户赔偿。而且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性文件应当属于金融政策的范畴,还不能等同于法律规定。央行规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不应因超过人民银行规定期限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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