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两项水资源管理办法10日开始实施 |
超额取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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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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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10月10日讯 (记者 庄子帆) 济宁市两项水资源管理办法10日开始实施,其中《济宁市计划节约用水办法》中明确了取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据介绍,济宁市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的1/4,属于水资源相对缺乏地区,地表水、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矿坑排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率还比较低,只有通过严格审批取水许可,规范征收水资源费,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等措施强化对水资源管理,才能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新颁布的济宁市计划节约用水办法》中明确了取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超计划10%以内(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超计划10%至30%(含)部分,按2倍加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3倍加收。”该工作人员说,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计划用水量还将按季度进行核算,而且还要定期对本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和合理化用水评价,改进用水工艺。 《济宁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对取水许可审批有了更加严苛的要求。“之前申请取水项目超过一定的用水量才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而现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而且将这个论证前置,放在了工程立项之前。”济宁市水利局水资源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取水量的不同,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论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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