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评论 张涛 8月下旬烟台市住建局“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座谈会上,就已透露出烟台正在研究“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改革思路。据了解,“三房合一”,即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合并为公租房。也就是说,以后烟台可能将停止建经适房,将廉租房、公租房合并管理,变以售为主为以租为主,让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近年来,有关经适房的争议不绝于耳,有的地方企事业单位以保障房的名义为员工低价分配福利房。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障房在分配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已经背离了保障房的保障宗旨,甚至成了某些人权力自肥的工具。 正如有识之士所言:“住房保障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有房产证。”由于经适房拥有产权,5年以后就可以上市交易。而经适房与商品房存在巨大价差,有人把经适房转租他人或者转手交易牟取暴利。经适房等保障房实际上超越了其居住保障功能。 当然,保障房“三房合一”,只是为住房保障政策纠偏的第一步。虽说承租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公租房房租比原有廉租房房租高一些,但是公租房的性质决定了其经济性与公益性,仍难排除有人想从穷人口中刨食。 因此,规范公租房配置程序,让社会舆论监督更为充分与完善,为并轨以后的公租房加上防盗锁,避免不具备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蒙混过关,十分重要。 政府部门除了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以外,还应该思考如何严格为公租房配置把关,保证保障房政策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比如,对公租房供给对象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社区范围内举行听证会。 由于街坊邻居之间比较了解,在评价家庭经济状况、住房状况方面,他们往往比相关部门更有发言权。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一部分人通过弄虚作假占有公共资源,就是对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剥夺。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这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总之,只有把保障房配置流程置身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才能让公租房“精确制导”,最大限度惠及困难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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