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首次提出“电梯运行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物业内容必须写入购房合同”、“配套不达标,开发商要付费”等新概念,并提倡业主自治原则,缩小管价范围,对停车服务收费进行了细化。这些新举措将帮助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形成联动,减少三方之间的矛盾发生,更有效地维护小区的日常运行。 时隔八年《办法》更新后,有哪些新规亮点值得市民研读,哪些为市民的居住环境提供了更突出的贡献?本报专访参与制定《办法》的菏泽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房地产科科长鞠艳静,独家解读物管新规。 本报记者 陈晨 提倡业主自治原则 缩小了管价范围 由于原《办法》对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导致很多市民在遇到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合格时无计可施。而新《办法》只对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更多的费用改为市场调节价,增加了业主当家做主的权利,缩小了管价范围。 鞠艳静告诉记者,《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强化对业主权利的保护,二是尊重业主自治。新《办法》的制定也强化了业主自治。 如《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部分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七条规定:“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根据物管新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政府作为公众的代表参与物业收费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主要由全体业主自治或通过一定形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收费标准等由双方约定。 停车服务收费更加细化 停车服务费包括哪些方面?车辆租赁费如何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是否归全体业主所有?在私家车保有量日渐上升的今天,小区停车如何收费备受关注。在新《办法》中,对停车服务收费进行了多方细化,市民在遇到问题时不用再一头雾水,直接查看新《办法》就能对应找到答案。 原《办法》对停车服务收费的规定只限于住宅小区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并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 新《办法》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所有权对停车服务收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车位租赁费、车位使用费和停车服务费的概念及包含的内容。其中,新《办法》规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分两部分进行收取: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报提醒 1、《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菏泽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政府文件目录下可在线查看。 2、《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考核标准》在菏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首页—右侧浮动栏—公告通知内可在线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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