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10日讯(见习记者 马雷雨 通讯员 冉德玉 孟伟)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为庆祝我国第一个老年节的到来,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0月8日在聊城市人民公园开展了“敬老助老”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据了解,早在1999年,聊城市、县(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就在同级老龄委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站,建立了正常的工作联系机制。2012年聊城市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670件,占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24%。从2013年年初至今,全市已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459件,占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33.5%。 据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聊城市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老年人现实生活中确需得到法律帮助的例如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包括相应的公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对于老年人因赡养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不再进行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可以直接受理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给予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于书写有困难的老年人,可由工作人员代为书写申请材料;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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