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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庭可建冠名慈善基金 |
最低额度为1万元,不设上限 | |
- 2013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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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丛书莹)14日,记者从潍坊市慈善总会了解到,个人、家庭,可在潍坊市慈善总会建立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建立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的最低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不设上限。 潍坊市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额冠名慈善基金是慈善机构依法向社会爱心个人、家庭募集善款的重要形式。凡热心慈善事业,自愿向潍坊市慈善总会捐款在规定数额以上的个人、家庭,均可协议建立小额冠名慈善基金。 据了解,认捐时,可一次性全额注入资金,也可以按协议分期分批注入。基金额1万元至2万元(不含),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2万元以上的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捐赠人注入的第一笔资金,应不低于基金总额的20%。基金全额注入后,捐赠者可自愿突破原认捐额,扩大基金额度。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助医、助残、助学、助困、助孤、助老、赈灾等项目。双方也可共同约定救助的对象和方式。 建立基金的爱心人士,潍坊市慈善总会授予“慈善之星”荣誉称号,并成为市慈善总会会员,建立基金2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成为潍坊市慈善总会理事,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成为常务理事,20万以上成为荣誉副会长。以家庭名义建立基金的,潍坊市慈善总会授予“慈善家庭”荣誉称号,其家庭成员成为潍坊市慈善总会会员。参照个人小额冠名慈善基金设立数额,确定家庭一名成员成为市慈善总会理事、常务理事、荣誉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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