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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修管道,居民不能供暖? |
黄岛区风和日丽小区内4栋楼供暖设施损坏,经协调,热电公司同意维修 | |
- 2013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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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和日丽小区中被告知停止供暖的57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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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潘旭业 黄岛区风和日丽小区内的部分供暖管道老化、阀门损坏,但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都拒绝进行维修,小区的4栋楼今冬停止供暖。14日,经过协商,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决定出资维修管道,确保居民今冬供暖。 小区居民: 交供暖费时被告知不供暖 10月7日至10月10日,黄岛区风和日丽小区开始集中收取供暖费。这个从2011年开始供暖的小区有57栋楼1600多户居民,两年来供暖状况一直很好。9日,家住57号楼18层一户的业主高先生到恒光热电有限公司供热部缴纳取暖费时,却被告知今年57号楼不供暖,原因是该栋楼的部分管道老化,阀门损坏了,物业公司一直拒绝维修。 高先生今年69岁,刚刚从国外回来定居,他习惯了冬天用暖气,根本不敢想如果不供暖冬天该怎么过。他赶紧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才知道同样不供暖的楼座还有13号楼、28号楼、9号楼。“我们正常缴纳取暖费,管道维修与我们没有关系,怎么能因为这个原因就不供暖了。”说起停止供暖的事,高先生非常生气。 由于业主反应强烈,11日上午,在青岛开发区供热办公室,小区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和恒光热电有限公司代表一起协商。恒光热电有限公司承诺3天内给予回复。14日已经是第四天了,业主们依旧没有等到热电公司的答复,向本报寻求帮助。 物业公司: 小区供热已委托给热电公司 14日,风和日丽小区物业办公室主任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从2012年开始就已经全部委托给恒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供暖,而且合同约定供热设施的维护由热电公司负责。 据介绍,目前小区内供热的共有57栋楼1600余户居民,此次受影响的是57号楼、13号楼、28号楼(西单元)、9号楼(两个单元)约170户。在2012年之前,是由小区开发商青岛康大时代房地产公司单独进行供暖,供暖状况良好。2012年7月10日,开发商将风和日丽小区规划范围内的全部供暖服务全部移交给青岛恒光热电有限公司独立承担,并一次性直接支付热电公司配套、改造费48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小区内供暖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等归热电公司负责。 接到业主反应的今冬不供暖的情况后,小区物业公司立即与热电公司联系,但热电公司称需要业主或者是物业公司修好管道后才能供暖。 热电公司: 建设单位应该承担供热设施维修两年 14日,在青岛恒光热电有限公司供热部内,负责人马主任告诉记者,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供热公司供热,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今年才是第二年供暖,设备维修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原来,按照《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热单位承担供热设施的保修责任,并向供热单位预交相应的维修费用。但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义务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一家要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办,一家咬定要按照《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来,两家互不相让致使170户业主的供暖没了底。 马主任告诉记者:“考虑到170余户居民过冬问题,经过多方协调,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决定出资维修供暖设备,确保今冬小区内所有用户能全部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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