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继锋,五莲洪凝法律服务所,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毕业。
【读者咨询】 我是学生,大三在日照一家宾馆实习。第一次见老板时,他让我在一张纸上写了工作时间,并交了200元保证金,要是干不到4个月,保证金不退,那张保证书还在老板那里。但是未满4个月,老板将我辞退了。 【律师说法】 老板收取保证金是违法的,应当予以返还。按照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你在日照一家宾馆实习,实习期是没有工资的,试用期是有工资的。建议你实习签订实习合同书,以保证你的合法权益不再受侵害。老板收取你200元的保证金给你打收条了吗?维权得需要证据的。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到人社局咨询一下。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