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新修订以前,《淄博市客运出租管理条例》就已经有对拒载、挑客等行为的规范和处罚规定。根据《淄博市客运出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合理路线行驶,不得载客故意绕道行驶,不得挑客、甩客、无故拒载。按规定操作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计价器失准或者无出租汽车客运发票时不得经营。拒载的驾驶员最高一次性处罚不超过500元。 而虽然早有此规定,但是淄博市部分区县仍存在拒载、甩客、挑客的现象。那么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如何能解决这些不规范的现象,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是否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呢? 要让新规落实,除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之外,还应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通过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本报记者 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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