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14日讯(记者 李璇) 日前,山东省质监局公布2013年第12批生产加工环节省监督检验食用植物油和酒类产品抽检结果公告,聊城被抽检的这两大类产品全部合格。 据了解,此次省质监局对白酒、葡萄酒、食用植物油进行了质量抽检。本次食用植物油共抽检全省271家企业的278批次产品,其中26批次不合格。聊城等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食用植物油,经检验全部合格。 同时,白酒共抽检全省351家生产企业的446批次产品,其中28批次不合格。聊城共抽检山东景阳冈酒厂等企业生产的24批次白酒,经检验同样全部合格。本次还抽检全省86家企业的120批次葡萄酒样品,不合格批次未涉及聊城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