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曹思扬) 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10月起,青岛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入集中缴费期。2014年度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 从2014年度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2014年度青岛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市内六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10月1日-12月31日,保险年度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大学生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保险年度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四市的集中缴费期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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