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15日讯(见习记者 窦晴) 日前,商务部就《沐浴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记者走访聊城几所洗浴店,在门口未见明显警示标志,但均明确表示不接受皮肤传染病等患者入内。 在开发区某洗浴店柜台旁,记者见到一个“有皮肤病者禁止入内”的标语,店主说:“贴了挺长时间了,人家要是来洗个澡染上皮肤病,传出去影响也不好。”有的洗浴店在淋浴区不做限制,但在桑拿房等使用者会有间接接触的地方,张贴“皮肤病患者慎用”的警示。 市民任女士认为,直接设置标语不恰当,伤人自尊,而且冬天大家都穿得厚厚的,谁能看出来谁有皮肤病、传染病?某洗浴中心的店员说:“咱不是歧视这些患者,但是毕竟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健康,最好在自己家洗。。” 多数市民认为,患有此类病的病人,知道会传染就自发地不去公共浴池了,不然,“一个标语也拦不住人家进去洗澡,还是靠自觉”。被采访市民虽多表示“进不进靠自觉”,但都表达了在洗浴时不愿接触患有此类传染病病人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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