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见习记者 刘永成) 近日,高新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高新区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于10月11日至11月30日期间,对高新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经济普查。 此次经济普查是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组成部分,将有普查员佩戴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上门入户进行调查,受普查的单位须如实、按时填报核查台账和普查报表并提供相关证照,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要求,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缴纳税费或实施处罚的依据。同时,高新区公布了第三次经济普查监督咨询电话:55562862、5556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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