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节能奖励办法正式出台 |
重大节能项目,奖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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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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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兖州10月17日讯(记者 高建璋) 市重大节能奖每项奖金20万元、市优秀节能奖每项奖金5万元……日前,兖州市正式出台《节能奖励办法》,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办法》提出,兖州市节能奖分集体奖和个人奖。节能集体奖设重大节能奖和优秀节能奖2个类别、6个奖项,个人奖设1个奖项。其中,节能集体奖包括重大节能奖(兖州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兖州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兖州市重大节能成果,每个奖项设2个名额)、优秀节能奖(兖州市节能先进单位、兖州市节能先进企业、兖州市优秀节能成果,每个奖项不超过8个名额);节能个人奖设兖州市节能先进工作者1个奖项,不超过30个名额。 兖州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兖州市重大节能成果、兖州市节能先进企业、兖州市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1次;兖州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兖州市节能先进单位每2年评选1次。符合重大节能奖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成果少于规定的奖励名额时,可以部分或全部空缺。单位、企业和节能成果同时具备单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 市节能奖评选范围为: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和市节能先进单位从我市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城市社区、政府及其部门中评选;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和市节能先进企业从我市用能企业中评选;市重大节能成果和市优秀节能成果从在我市推广的节能技术、产品、工程项目中评选;市节能先进工作者从我市企业节能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我市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城市社区、政府及其部门从事节能管理工作人员中评选。 根据《办法》规定,市重大节能奖每项奖金20万元,市优秀节能奖每项奖金5万元。市节能奖奖金从市财政预算内年度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凡市政府推荐并获得济宁市、山东省节能特别奖、优秀奖的单位和企业,市政府不再重复奖励。此外,参评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已获奖项,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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