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郑春笋 刘默儒) “孙法官,被执行人建筑公司今天又划来100万元执行款!”17日,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孙法官收到该院财务部门打来的通知电话。据了解,10月1日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以来,陵县法院受理的21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裁判。 今年7月,山东某电力公司向陵县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被执行人陵县某建筑公司偿还货款共计六百万元。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以申请人的产品不符合标准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经查询,承办此案的孙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所举理由不成立,并且完全具有偿还能力,应依法履行偿还义务。在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再次装聋作哑、拒不还款。 直至9月底,在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工作中,陵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义务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迫于外界舆论压力和名誉损失,更害怕承担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主动找到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和解执行,并积极筹集资金还款。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已向法院指定账户汇出执行款200万元。 据了解,自10月1日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以来,陵县法院受理的21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裁判,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法院执行局局长庞爱民说,“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可以对被执行人产生舆论和社会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另外,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受通报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也会迫使其履行义务。这样就可以让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一旦失信,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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