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统一回收处置“红三轮”,三种处置方式可供选择 |
使用不超过1年的,每辆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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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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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0月17日讯(记者 陈晨) 17日,记者从菏泽市牡丹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获悉,牡丹区公布对无证云类三轮车的处置办法,提出改成货运、自行出售及统一处置三种方式,可由车主自行选择。此外,牡丹区根据购车年限统一处置价格,如购车时间2年以上的,按每辆2000元处置;1-2年的,按每辆3000元处置。 今年5月以来,菏泽多部门联合开展整治红三轮活动,三轮车不可再参与营运,很多车主发了愁:“购置时一辆三轮车花了七八千,现在作为家用太浪费,怎么能让三轮车合理利用?” 为实现“标本兼治、优化环境”的目的,牡丹区特制定云类三轮车处置办法,对符合统计范围内的无证行云类三轮车;车主具有牡丹区城区常住户口;持有车辆购买发票或购车手续三个条件的车辆实行三种方式的处置。 据了解,选择改成货运的车主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改装,拆去车篷和后座,并将车辆一律喷成蓝色,并喷注“货运车辆”标志;选择自行出售的车主必须提供买主姓名、地址、用途、联系电话、出售手续等详细信息,以备核查,并且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在城区查处,一律没收;选择统一处置的车辆将被统一改装,喷成黄色,主要处置途径为环卫处、物业公司购买等四种方式。 据介绍,根据外地三轮车综合整治经验,结合牡丹区实际,依据购车年限,合理确定统一处置价格:购车时间2年以上的,按每辆2000元处置;1-2年的,按每辆3000元处置;1年以内的,按每辆4000元处置。 自通知之日起,以办事处为单位,7日内(10月20日以前)主动到指定地点核价并交出三轮车的,按以上标准到所属办事处领取处置款;超过7日的,每超一日从核准价中扣除100元;超过15日(10月27日前)拒不接受处置、又不自行处置的,一经上路查处后,一律没收,并对三轮车所在办事处罚款2000元,交由区交通局统一管理使用,三轮车由所在办事处改装处置。 此外,按照“组织不散、措施不软、力度不减”的原则,由交通、公安、城市执法等部门继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保持治理查处的高压态势,对无证行云类三轮车仍在城区内运营的,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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