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0月17日讯(记者 董梦婕) 为加强互联网药品营销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整顿和规范网上售药秩序,近日,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网络文化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 行动以治疗肿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性功能障碍等病症的药品为重点品种,以互联网搜索引擎为重点监测对象,以实名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组织对辖区内网上售药行为开展监测和排查。 经初步判断为违法违规售药行为的,移交网站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涉嫌假药犯罪的,移送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管理者所在地公安机关查处;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存在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药品违法销售行为的网站,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吊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依法予以关闭,并追究接入服务商责任;网站已经备案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于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网站,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的网站,主动公示其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开展监督,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专项行动期间,四部门将对查实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公开已被取缔的非法售药网站名单,提醒公众及时了解非法网站信息,网上谨慎购药。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部门联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了协调机制,分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和总结提高3个阶段,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行动与专案查办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全面监测、重点排查等方式,争取侦破一批网上销售假药案件,惩治一批网络销售假药的组织、实施和参与者,曝光、整顿、关闭一批违法售药网站,规范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保证网上售药的良好秩序。 □相关链接 网上售药将出新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出台一些规定,给网上售药出台新规,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重申从事网上售药的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严格按审批范围开展业务。 明确网上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不得变相销售处方药。 规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易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非药用目的的药品,网上不得销售。目前这类药品即使在实体药店,也需要凭身份证购买。 加强网售药品配送环节的管理,只能由网上药店自行配送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或其他企业配送。 加大查处违法网上售药,对有资质网站存在违规行为,要求责令整改的,10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改,否则坚决予以关闭;对无资质从事网上售药的网站,坚决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对售假药等触犯刑律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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