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17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孙霞 穆平) 男子因欠债把车抵给别人,自己却偷偷用私留的钥匙把车开走,被害人发现后报警。近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8年,李某分期付款购买一辆轿车,并将该车落在自己名下。2009年,李某陆续从马某手里借了几万元钱,借款到期李某没钱还,就与马某商量将这辆车折抵,双方还签订了协议。因该车分期付款尚未还清,所以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 因为有把钥匙没找到,李某只给马某一把钥匙。后来,李某无意间在家中找到另一个钥匙,但没给马某。2011年12月,李某看见卖给马某的车停在驾校门口,想起手里还有车钥匙,李某就想“把这辆车开走,顶账或还账”。他把车偷偷开走了。 发现车辆被盗后,马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马某反映当时李某只给了一把钥匙,公安机关遂询问了李某,但李某矢口否认把车开走。 李某觉得偷车怀疑被排除了,就把车抵给一个债主。马某得知后向公安机关反映。最终李某承认该车是自己开走的。通过教育,李某后来也认识到错误,委托家属找到这辆车,并将车归还马某。但李某还是因触犯法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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