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泰城王女士在某品牌4S店团购了一辆轿车,活动优惠幅度很大,交了1000元定金,销售说如果不愿意买的话定金可退,现在不买车找销售顾问退定金,又不给退了。据了解,不提车定金不退在泰安可称“流行”。各车商认为合理,百姓却不买账。
不买车定金不能退 买车本来是件高兴事,然而王女士却遭遇经销商“退订不退定金”的尴尬。近日,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诉说不满。原来,王女士今年9月初参加汽车团购会,在泰东路一家4S店订了一辆某品牌汽车。“车子相中了,各方面都很合适,正好赶上团购优惠,就毫不犹豫交了定金1000元。” 王女士说,开收据的时候,销售人员说如果不要车,定金可以退,王女士和家人开开心心拿着收据回了家。等了一段时间订的车还没到,而另外一家4S店有现车,王女士急着用车就直接提车,到第一家4S店退定金遇到了困难,销售人员把定金条收回后就没了下文。 王女士等了35天,前后联系了多次,最终要回了定金。销售经理说,定金不退,是公司的规定。 其实,类似王女士的案例数见不鲜,韩先生说,自己订车时,交了预付款5000元,并由销售公司帮助向金融公司贷款,之后由于贷款办不下来,无法分期付款,韩先生向商家提出退还钱款。 “当初办理贷款时,销售人员说贷款不需我操心,如今办不下来又翻脸。”韩先生说,他趁着商家搞活动去吵闹了几回,商家表示最多退4000元,他无可奈何之下只能同意,但想想白扔上1000元,又找到商家理论,陷入僵局。 4S店认为“不该退” 采访中,许多关系好的销售人员私底下透露,现在定金不退已经成了汽车行业的潜规则,在泰东路一家4S店,记者随机问了该店5名店员,都表示定金不应该退。在他们看来,已经交了定金,4S店向厂家申请发货,车快到了顾客退车,车只能存放等别人买,存放时产生的费用,正好由顾客的定金相抵一部分,能减少损失。 泰东路某4S店的市场经理王先生说,定金不退现象在泰安非常普遍,如果不是全部,也得9成以上4S店不退。该经理说,市民订车以后,经销商以全款从厂家提车,紧接着就产生了利息、交通费用等,如果市民退订,这部分费用只能由经销商买单。而如果很幸运,这辆车很快被其他人提走,每辆车的运营成本也在3000元左右。而如果不幸运,这辆车就变成了库存车。 “举个例子,前年有个顾客订了一台28万元的品牌轿车,交了1000元定金。我们的车来了,他却不要了,至今这辆车还没卖出去,前后连利息加人工保养,已经花费8万多。而这辆车也很难再卖个高价,放了两年的车,估计能当二手车处理了。” “从我业内的角度,我认为不退定金是合理的。”该经理说,但是,如果顾客强烈要求退回定金,我们最终会退给。 采访中,某二手车店的销售人员开开心心回来说:“订了车又不买了,赚了。”。据这位朋友介绍,卖一辆车,最多能拿到200多块钱的提成,而当时订金为500元,不买车这500元就成了他个人所有,比卖一辆车的提成还高。 泰安经销商对定金的规定也大相径庭。同是15万元左右的汽车,一些店收取500至1000元订金,一些店则收取2000—5000元的预付款。同时,一些店的销售合同上写明了双方退订违约的责任,一些店却并未写明,而需要在购车时双方协商。 提前签好合同 记者从12315了解到,有关订金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双方签订的是订车合同还是定车合同,订车和定车,虽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重大差别。订车合同,其订金性质为预付款,买卖关系确立后,订金冲抵车款;定车合同所付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如签订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约定车辆,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汽车销售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提供汽车,应双倍返还定金。 作为“预付款”,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条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使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 不过,一般情况下,订金合同或定金合同以及正式的汽车买卖合同,都是销售商事先拟好的,很多条款都是从有利于销售商一方制定的,因此,在签合同前,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条款。因此客户必须事先问清楚,写下附加条款。而汽车经销商也可以提前说明,如果订了车而不提车,顾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最好是书面说明,而不仅仅是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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