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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层多收供暖费引质疑 |
6楼以上按27元/㎡交,物业:多出来的是二次加压电费 | |
- 2013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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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华锦绣园小区。 本报记者 张召旭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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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0月17日讯(记者 张召旭) 城区兴化锦绣园小区李女士拨打本报8451234“问暖热线”反映,他们小区6楼以上的住户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27元/㎡收取,比政府定价高了4块钱。 李女士说,小区一共有1栋高层和3栋多层,高层住宅6楼以上取暖费要贵4元钱。“物业说6楼以上需要二次加压热水才能上去,这多出的4元钱就是二次加压电费。” 小区业主王先生说,既然高层需要二次加压,收加压电费也无可厚非,但最起码也要按照实际的电费来公摊才行,没有理由由物业公司直接定价。“去年也是这样收的,但供暖季结束后物业公司并没有把用电详单公示出来,我们不是不愿意交钱,主要是希望钱交得明明白白。” 有业主表示,根据市里的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和供热换热站、加压设备运行电费、水费,由供水、供热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也就是说这部分钱不应该由业主承担。 负责该小区的绿园物业公司薛经理说,由于高层住宅比较高,正常的压力下暖气根本上不去,所以需要二次加压设备进行加压。这样一来设备24小运转就得产生电费,而且这部分电费属于商业用电,电费也比较高。这部分钱供热公司不会承担,物业费里也不包含这一块,所以只能由高层住户分摊。 聊城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暖气二次加压肯定会产生设备运行电费,按照规定物业费里并不包含这一块,绿源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二次加压运行电费应属于据实收费。按照《聊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和供热换热站、加压设备运行电费、水费由供水、供热单位承担,该规定目前正在商讨阶段,尚未正式制定完毕。 城区很多加压设备都由房产开发商配备,交规物业公司管理,供水供热企业直接管理的并不多。如果是直供小区,供热公司只能按照政府定价收取供暖费。但对于转供小区来说,二次加压运行电费确实产生了,物业公司可以和小区居民协商得出合理的平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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