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刘蒙蒙)20日,记者从潍坊市政法委获悉,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经由山东省民政厅批复登记注册,标志着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式成立。该基金会属于地方公募基金会,现面向潍坊市范围内的公众进行募捐,按照《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多年来潍坊市涌现了一大批见义勇为的英雄群体和先进个人。勇救落水少年不幸牺牲的二炮军官沈星;突遭飞来横祸,击断5根肋骨,强忍剧痛停车,救下37名乘客的最美司机宋丰升;舍己救人,不留姓名,品德高尚的银行科员于保忠……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见义勇为的精神集中体现了鸢都儿女的精神风貌,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英雄们的身后却留下了太多的遗憾,有的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留下妻儿老小,在荣誉的光环下却过着困顿窘迫的生活。有的受伤致残,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英雄人物,潍坊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财政拨款400万元作为原始基金,并经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登记。 据悉,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后面向潍坊范围内社会公众进行募捐,所有捐赠单位和个人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凡捐赠者,均编号登记在册,根据捐赠数额,分别颁发捐赠证书、奖匾和牌匾。捐赠情况及时在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站(http://jyyw.wfcmw.cn/)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电话:8789390 开户名称: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开户行:潍坊农商行胜利东支行 账号:9070107052442050002263 相关链接 行为确认 据悉,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为标准,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符合上述条例要求的,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县级以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协会,作为见义勇为确认机构。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确认机构申请确认;行为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人员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确认机构举荐确认见义勇为。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两年。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民团体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证明材料,受益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其他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的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也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行为公示 对拟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并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因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安全或者其他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公示。 对不确认为建议用的,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举荐人。 逐级奖励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行逐级奖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奖励,需要上一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由确认机构向上一级见义勇为确认机构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依照要求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所得物质奖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长期回访 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以后,由于社会公众爱心善款的注入,资金更为雄厚,相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补贴也相应增多。 为了不再让“见义勇为高兴一阵子,难过一辈子”、“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出现,长期回访制度和长期跟踪服务制度相应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各项待遇。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人员遭受财产损失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赔偿,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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