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明创造能得学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学分一般折合16-18学时。 高校制定专业培养计划,以基本修业年限计算,一般每学年40学分左右。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取创新学分或奖励学分。
2 学业不必连着修完 基本修业年限4年及以上的,学生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但一般只能比基本修业年限提前1年。基本修业年限3年及以下的,一般不提前毕业。 学生因生病或者创业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可实行间修制,允许其中断学习,保留学籍。
3 取消留级制度 实行重修制度,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取消留级、降级制度,学籍信息按教育部规定标注。 实行免修制度,学生对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已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可申请免修,通过免修考核的课程可获得学分。 4 考核分五个等级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 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或其他记分方式。
5 挂科后免费补考一次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应提供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应按规定重修,选修课可重修或另选。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补考或缓考,取得该课程学分,应当进行重修。学生对课程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多次重修的课程按最好成绩记载,课程学分数不变。
6 没毕业可办就业手续 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经学校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提前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办理就业手续。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可实施按学分制收费,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本报记者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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