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2日(记者 李园园 通讯员 烟佳) “原来这才是原价啊!”22日,烟台市物价局走进红星·美凯龙等商场,为商家做关于价格的法律法规培训,让一些日常消费中常见却被误解的规定,通过这次培训得到改正。 培训会上,烟台市物价局工作人员首先提到了禁止价格欺诈的行为。“现实促销中,有商家打出‘天天降价’等促销方式来诱导老百姓消费,而又提供不出价格一天比一天低的证据来,也属于价格欺诈。”工作人员还对明码标价做了讲解。 虽然不少商场都知道明码标价,也明码标价了,但一到促销时候,明码标价往往做得不尽完善。“如果打折促销,明码标价标签上不仅有要标明原价,还要标明优惠后的价格。”工作人员说,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原价不是商品从开始卖时就标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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