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孙玉杰) 近日,蒋先生从淄川某家电商场看中了一款创维电视,但柜组营业员告知无现货,要等2天货才能发过来,于是,蒋先生在营业员的建议下,付了全款,留下联系方式,便回家等商场送货了。2天后,商场工作人员送货时,蒋先生却被告之需要支付150元电视机底座费。蒋先生对此非常不满,遂向工商部门申诉。 淄川分局淄城工商所接申诉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赶到淄川某家电商场,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经询问,商场负责电视组的经理对消费者申诉的“电视机底座付费”一事深感诧异,该经理向执法人员解释道:“底座是液晶电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若要求消费者付费肯定是安装人员的违规操作。” 随后,该经理拨打消费者电话,向蒋先生表达了歉意,并承诺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消费者送货上门,并为其免费安装。 蒋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最后,该商场电视部经理向执法人员表示:将尽快查清人员责任,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及内部管理,切实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购物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