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微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22日上午,枣庄市幼儿园收费公示工作推进会召开,并将针对枣庄市各级各类公立、私立幼儿园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情况做重点检查,并要求全市幼儿园进行收费标准公示,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押金等其他费用。 省十佳保教费上浮不得超15% 不执行收费公示将进行处罚 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不同的定价形式。 据了解,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省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可在所在地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等级情况合理确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能执行。其中,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当地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而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在内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则需经过幼儿家长的自愿选择,不能强制收费。 幼儿园收费公示内容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标明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型、收费项目(保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相关内容成为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据介绍,此次幼儿园收费公示专线检查,主要是针对枣庄市2012年以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公立、私立幼儿园,枣庄市50家公立、私立幼儿园都处于审查范围,如存在拒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或收费公示制度执行不好的,将予以经济处罚。 而现今,公办幼儿园收费仍暂执现行规定,其中,省级幼儿园代办费全日90元,保育费25元;市级幼儿园根据一类、二类、三类分别收取代办费60元、50元、40元不等,保育费20元、18元、15元不等。枣庄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则需等待市教育部门提出意见后,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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