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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出车祸 车主惹官司 |
法院一审判车主连带担负伤者医药费,车主准备上诉 | |
- 2013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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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0月22日讯(记者 于鹏) 前段时间,市民魏先生的好友杨某要出门办事便问魏先生借车。顾及面子,魏先生将私家车借给了杨某。没想到,在回来的路上,杨某由于操作不当,撞向了一辆正常行驶的三轮车。回来后,魏某修好了自己的车,等着和朋友杨某商量车辆的损失问题,没想到的是,自己却等来了法院的一张传票。原来,受伤的三轮车主将魏先生和杨某同时告上了法庭,要求魏先生对自己的伤害进行赔偿。 魏先生感到很委屈,不是自己驾车,好心借给朋友,就算赔偿也不应该是自己啊。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判定魏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对三轮车主进行赔偿,并且魏先生要为自己好友杨某负担不起的医药费买单。魏先生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自己好友杨某正常驾驶时操作失误造成的,和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目前,魏先生准备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判。 22日下午,记者电话中咨询了魏先生的代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他与魏先生认为该案件中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应是出借人即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无过错来分担。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没有过错,则出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者自行承担。他将根据魏先生的具体情况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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