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22日讯(记者 甘倩茹) 22日,记者从滕州市民政局获悉,在“10.11北京石景山喜隆多商场火灾”中壮烈牺牲的滕州籍消防队员刘洪坤,按照相关规定,将获得73.6950万元烈士褒扬金。另外,还将获得58.9785万元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即刘洪坤的烈士褒扬金金额为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30倍,即73.6950万元。烈士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另外加上刘洪坤本人三等功立功奖励金额,按照相关规定,刘洪坤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为58.9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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