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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是被雅培业务员拿走的” |
雅培奶粉店的工作人员称,想促进事情解决愿意作证 | |
- 2013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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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宋佳) 本报关于雅培奶粉结丝,里面吃出虫子的消息发出后,相关报道引发热议。工商部门称认为这是一起食品安全事件,想介入调查,但苦于“结丝奶粉”下落不明。23日,经店员证实,“结丝奶粉”是雅培公司业务员拿走的。 21、22日,本报连续报道了雅培奶粉结丝,消费者吃出虫子的相关报道,很多年轻父母称,宝宝吃的奶粉容不得半点马虎,吃出虫的奶粉一定不会再买,同时会找相关单位进行投诉。而吃出虫子的消费者王丽表示要进行维权,但是“结丝奶粉”不知去向,让她很苦恼。 王丽告诉记者,今年9月26日,她在烟台碧海大厦北侧的一家婴幼儿店购买了一盒雅培幼儿喜康力三联装的奶粉。9月30日,她给2岁的孩子泡奶粉时发现,奶粉勺把上有一只肉虫在爬,而且勺子上挂着虫子织的网状物。之前孩子已经吃了两次奶粉,当天她就把结丝的奶粉送到了这家婴幼儿店。 23日下午6点多,记者联系到这家婴幼儿店的奶粉销售员赵女士,赵女士告诉记者,是雅培公司业务员拿走了结丝的奶粉。作为中间方,她也想要促成事情尽快解决,“我是怎么看到的就会怎么说,愿意为此作证。”赵女士说。 下午5点多,王丽称,报道发出两天内,雅培公司的客服只在21日下午拨打电话联系过她,核实她想要索赔的内容。 “我们起先要求体检,雅培公司不同意,雅培客服中心工作人员频繁沟通要通过给几包奶粉和解,我一气之下开出两万元现金,外加体检的要求,我们的要求是我们的要求,但是对方是不是应该给出解决方案呢?”孩子的奶奶于华说。 下午5点左右,记者拨打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客服中心的电话,工作人员在与记者核实相关信息后,称会尽快给记者答复。但直到晚上7点30分,记者仍未接到来自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任何回复。 专家看法 没有“结丝奶粉”,消费者仍可维权 23日,针对雅培奶粉的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鲁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明。孙明认为,如果“结丝奶粉”被雅培公司的下属员工取走导致奶粉“下落不明”,那按照法理上可逆推“罪名”成立,消费者仍然可以维权。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第七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对于整个购买过程,有消费者、商家、厂家的身份区别,只要是雅培公司员工将奶粉取走,因保管不善,主要证据‘结丝奶粉’损毁、灭失,导致消费者主张的实施难以查清,由于商家存在过失,仍然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认为是商家有重大责任,因此应该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孙明分析说,因此,消费者仍然可以多渠道维权,比如可以通过与厂家沟通,申请政府部门介入、走司法程序等方式维权。 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可按照1:10索赔 “可能多数妈妈第一反应是喝了有虫、结丝的奶粉会对宝宝身体造成影响,要求体检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这并不符合相关规定。”孙明说。 在孙明看来,要求体检的意义不大,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宝宝的身体没有问题。即使宝宝身体真有问题,也需要举证与奶粉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如果当事人因为宝宝在0-2岁之间一直饮用雅培奶粉,确实想给宝宝进行体检,“那只能自己先为体检费用埋单,如果发现宝宝身体异常,确实与奶粉存在因果关系才可以索赔,但这种论证过程很麻烦。” 那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理赔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当然,只要厂家愿意支付超过10倍的金额,消费者能接受的话,也可以达成。”孙明补充说。 相关部门介入 事态会明朗化 如果消费者在一个周的时间里,先后发现异物、虫子,是否有理由怀疑同批次的产品存在问题呢?能够追回这个批次的产品吗? 对此,孙明认为,此类纠纷多是散发的,如果短时间里多频次地遇到同样问题的情况属实,说明该批次的产品存在重大嫌疑,如果相关部门介入,会促进事态明朗化。 “相对国内,在国外消费者维权意识更强,一方面是懂得保留证据和维权过程;另一方面,国外对食品安全方面监管到位,处罚严厉,让公司不得不重视。”孙明说。 孙明介绍,目前国内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很多漏洞,政府部门介于消费者和生产商之间,应该积极作为,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履行好政府的监管、检测职能,从根源杜绝一切,比事发后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去纠责、治疗要好得多。 “不少消费者反映同种奶粉有问题,那相关部门应该第一时间介入,一经政府认定,涉事老百姓追究责任会更简便可行。”孙明说。 本报记者 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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