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3日讯(通讯员 田晓剑 记者 王茜茜) 刘某从二手车市场买来货车,不料朋友驾车时发生肇事逃逸案,因帮朋友修理肇事车辆,刘某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取保候审。 3月10日22时,惠民县永莘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轻型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主李某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仅提取到肇事车脱落的大灯残骸和部分漆片。根据提取的残骸,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轻型货车。民警调取案发时段的所有监控,发现有三辆轻型货车在案发时段由东向西经过该路段。经多方排查,一辆鲁MS35**轻型货车嫌疑较大,因几年前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已通过二手车市场出售。辗转多日后,民警终于找到了买主济南市商河县刘某。 3月18日,民警成功截获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刘某。但驾驶员刘某称,3月10日晚驾驶该车的并非刘某本人,是同村的刘一。9月9日16时,民警在当地一家银行附近将刘一围捕。犯罪嫌疑人刘一如实供述了撞人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而刘某帮刘一修理肇事车辆,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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