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落实情况,还出台了系列执行规定,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按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根据规定,如果出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将介入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规定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与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将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行为。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的举报电话为0635-8228277。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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