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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绕城高速内拟禁行黄标车 |
今年12月1日至年底违规通行以教育为主,明年起罚200元 | |
- 2013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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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0月24日讯(记者 廖雯颖) 24日,济南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规定自12月1日起,济南将在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对黄标车实行禁止通行措施。 通告详细规定了黄标车区域禁行的时间和区域。禁行范围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东至G2京沪高速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济南段。对违规通行的黄标车将分阶段治理。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交警部门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主要以教育为主;2014年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交警将依法予以处罚,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标准为200元。 通告里也对禁行的黄标车进行了说明: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但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据悉,济南市近年来机动车数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39.5万辆,其中汽车约118.1万辆。研究结果表明,济南市空气污染物中76.8%的一氧化碳、69.4%的碳氢化物、40.8%的氮氧化物都来自机动车排气,对PM2.5的综合贡献率达到了约20%。济南市共有黄标车4.2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4%,但排放量却占机动车排放量的40%。对高污染的黄标车实施综合治理措施,已成为济南防治机动车污染的重中之重。 市民若对通告有何意见或建议,可以登录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环保局网站或济南民生警务平台下载意见建议征求表,填写后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1329室,济南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收,邮编250101,或电子邮件发至jnjdcwrfz@163.com,或拨打电话66608640,征求意见截至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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