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34.4厘米,口最大径6.3厘米,底最大径9.8厘米。国家一级文物。 青白仔玉,背部有赭黄色皮壳一道。直口方唇,长颈,瓶腹扁圆,高圈足。颈部透雕一蟠龙,龙爪前伸,护持宝珠,取“骊龙护珠”典故。腹部阴刻乾隆帝御题楷书七言绝句一首:“捞取和阗盈尺姿,他山石错玉人为。一珠径寸骊龙护,守口如瓶意寓兹。”款书“乾隆御题”。阴刻图章印文“德充符”。底刻“大清乾隆年制”楷书款。玉质温润,刀工圆熟,造型生动,寓意深刻,深得乾隆喜爱。 此瓶流传经历曲折,令人喟叹。玉瓶原为宫廷之物,故宫档案中有著录,列为流失文物第九十五号。二十世纪初,牟平县东关杨鉴堂在海参崴经商,从参加过八国联军侵华的一名沙俄士兵手中购得。后带回家乡,历经艰险,躲过日寇追索,一直妥为珍藏。1972年7月,其子杨景泰经牟平县侨联捐给烟台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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