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租客偷暖 今年房东遭殃 |
两千多元补缴款该由谁来出 | |
- 2013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24日,在城区一处供暖管道铺设现场,工人正在抓紧施工。 本报记者 王小会 摄 |
|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贺莹莹) 马上就快供暖了,取暖费的征收工作也早已展开,可是家住经济开发区湘江北小区的付女士却被告知存在欠款,交不上暖气费。24日,记者了解到,由于之前的租户存在窃暖行为,导致今年购买二手房的付女士存在欠费记录,无法正常缴纳取暖费。 “前几天,我对象去交取暖费,可供暖公司的工作人员却不收他的钱,说是欠费。”付女士告诉记者,她这套房子是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今年年初刚购买,3月份搬进来,去年冬天都没在这里住,怎么可能有欠费呢。“当初在办理房屋过户时,房东一直说房子的各项费用都交齐了,我也问过小区物业,他说之前暖气没要,我这才安心地买了房子。” 据了解,这套房子是在去年12月25日过户,今年2月20号签购房合同,在付女士搬进来之前,一直是一位租房的居住。“通过查询去年的供暖记录,付女士家确实欠费2000多元。公司的稽查人员去年在12月和今年2月的查处中,发现了这里的偷暖现象。由于连续发现了两次,供热公司的稽查人员认定她家存在偷暖行为,需要补交一年的暖气费,还要缴纳200元的罚款。”恒源热力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给付女士开具了一张证明,证明付女士家在去年确实发生了偷暖的现象,需要交纳取暖费和罚款。建议付女士拿着这张证明去找物业和原房主协调此事。“公司在发现偷暖行为后,都会在业主门上贴一张通知单,也会通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而对于这张通知单,物业和原房主都表示没见过。 “此类事情,供暖公司应该向原房主或者租户索要,现业主需要拿出她去年未使用暖气的证明。”德兴大道一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告诉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