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共为2532万人次报销补偿22.33亿元 |
守护农民健康10年,新农合谢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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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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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的新农合窗口。 本报记者 姜文洁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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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樊伟宏 2003年起,淄博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让数千万农村居民切实得到了实惠。近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下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淄博运行已十年的新农合制度已成为“过去时”。 参保人数从27万到232万 据淄博市原新农合办公室主任赵志强介绍,新农合2003年试点之初,淄博参合人口为27.63万人。 经过不断地努力,2007年,新农合制度在淄博实现了全面覆盖,截至2013年,参合人口已达到了232万人,自2007年起,参合人口就一直稳定在230万人以上,参合率达到99.96%,超过国家医改目标4.96个百分点。 10年来,市卫生局每年均根据筹资变化情况调整提高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其中门诊报销比例从最初的10%左右提高到了目前的50%,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从最初的15%左右提高到了目前的55%以上,到2012年,在市及以上、区县、乡镇级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50%、70%和85%左右,住院补偿封顶线从最初的0.5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是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 全省率先实现门诊慢性病“三统一” 2009年,淄博在全省率先实行了统一病种、统一报销比例、统一认定办法的门诊慢性病“三统一”管理。2012年,淄博进一步将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为强化病种管理,分别制定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唇腭裂等重大疾病最高收费限额,对限额内费用,新农合按照费用总额的70%给予及时报销。 2013年1月1日起,淄博启动实施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对纳入保障范围的20类重大疾病,新农合除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外,经补偿后剩余费用低于8000元的,再按照17%的比例给予补偿,8000元以上部分再按照743%的比例给予补偿。截至2013年,已为12088名患者补偿大病保险资金1365.5万元。 新农合解决农民就医难 2009年,全市统一实行了门诊统筹加住院统筹管理模式,统筹区域内实现即时结报,同时也实现了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简化了报销手续、方式,采取取消市内转诊、增设报销窗口、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实现了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微机联网运行、费用自动审核、出院即时结报,方便了群众就医和办理报销手续。 据了解,2003年新农合试点之初,淄博的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30元,到2013年,提高到了人均360元,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280元。10年来,淄博累计筹集新农合资金23.71亿元,随着筹资水平的逐年提高,不断调整完善报销补偿方案,至2012年底,共为2532万人次参合农民报销补偿支出22.33亿元。 以前双轨并行 如今一轨覆盖 市政府副市长刘东军表示,我国已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由于多轨运行、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等因素,居民医保待遇差距较大、衔接困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有机整合,并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无缝衔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所有人群的医疗保障制度,成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新农合已成过去,但其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居民来说是一件很好的事,居民无论是在报销补偿比例还是在其他方面,都有了新的提高。”赵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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