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24日讯(记者 袁鹏 通讯员 岳明富) 24日,记者从枣庄市统计局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枣庄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突破9000元大关,人均收入达到了9751元。这一数字高于全国平均的7627元,低于全省平均的10372元。 前三季度,枣庄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4444元,同比增加566元,占期内现金收入的46%。对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0%。主要增长点,一是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现金收入人均3100元,同比增长27.3%;二是农民外出从业得到的现金收入人均1230元,同比增长5.2%。 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4686元,同比增加381元,增长8.9%,贡献率为34%。其中,第一产业现金收入人均3211元,同比增长24.1%,占本期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69%,在第一产业现金收入中以粮食、蔬菜为代表的种植业收入增势强劲,人均达2619元,同比增长36.1%,占本期第一产业现金收入的82%;第三产业的现金收入人均1211元,同比增长23.3%,占本期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26%,比上年提升3个百分点。 另外,由利息、股息、红利、租金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构成的财产性收入,人均达到70元,转移性现金收入人均551元。其中,来自国家惠农政策的粮食直接补贴、购买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养殖业补贴、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其他政府补贴等收入人均达199元,比上年增长35.4 %,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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