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郑春笋) 25日,德州市首批126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在互联网上向社会正式发布,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即可了解相关信息。 这是德州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统一采取的行动。在德州市法院首批发布的126名失信被执行人中,属自然人的66名,属企业和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的60名。据了解,他们都属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指出的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六种情形之一,由德州市法院认定并上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今后,这些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信誉惩罚”,在贷款、增资和消费方面受到影响。根据《规定》,今后德州市两级法院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同时向各商业银行以及社会信用建设成员单位推送,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判决义务,法院向申请人查证属实后,可将该人从名单中删除。另外,如果有被执行者对被纳入名单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经查实后,也将会从名单中删除。 此举是德州市法院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已经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签订备忘录,准允商业银行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专线,通过网络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德州市两级法院已全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中级法院和11个县市区法院都可以通过网络专线等方式与各商业银行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从而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网络查询、冻结、续冻、解冻被执行人存款与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直接执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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