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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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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1028/R04/R04_0120.jpg) | 王永军,名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擅长民商、刑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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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咨询 我家附近要修一条路,占了我家5亩地。我将这些地租给我的亲戚3年了,他只交了1年的租金就没再交。他从村委那里将拆迁补偿款全部提走了,村委说钱被支走了就不管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配、管理。因此,要重点区分村委分配给租地一方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上述哪项费用。显然,青苗补偿费应属租地一方所有。村委如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话,村委应依法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给出租农地的村民一方。出租农地一方和租地一方对于地上附着物如无特别约定的话,地上附着物应当属于原投资者所有。由此,出租农地一方可以参照以上解答确定上述三项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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